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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4111717
执业事务所: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12号银海大厦七楼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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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有什么不了解不清楚请说,我是湖南常宁水口山有色金属集体有限公 司员工84年受的工伤到2005年8月公司才安排我们去鉴定的,我当 时鉴定为6级,也是这次鉴定后现在公司发一次性工伤补偿金,而我们9 6年9月31号之前的工伤人员没有,公司领导给我们回答的是96年9 月31号之前的工伤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这次没有补偿金,我们对 这些政策不了解大家对这事感到很困惑不知道我们是不是真的向他们领导 说的那样真的没有...
2007/11/13 0:00:00
单位这种说法是依据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办法 》但依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有权获得一次性工 伤补偿金。此条例最后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回复者:律师
2007/11/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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