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又去找公司领导他们回答的是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最后
一条是: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
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领导说2004文件里面说的是职工尚未
完成工伤认定的而我们96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在2005年只是个
工伤鉴定而不是认定,请问各位律师这个认定和鉴定有什么区别?领导这
种说法对吗?
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先必须通过专家鉴定你工伤达到什么等级,确定后才
发给工伤等级证后才能认定你工伤级别,我说的对吗?所以说这次补偿金
在2005年鉴定工伤达到等级应该有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