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下我出资给朋友开店后来朋友跑了….过程为2007年11月6日透
过工行汇款15000元.2007年11月7日透过工行汇款40000元到贺小姐账户.
投资在开湖区金满地開店.其中44000元为门面转让费其余11000元为进货
及平时开消费.口头约定我出钱他顾店.赚钱一人一半.但其间店面维持打
平.我建议转让给其它人.于2008年1月24日.他电话告知有人想以40000来
买.他那边流动资金尚有10000多元.我可以拿回约58000元.约好于2008年1
月26日星期5将钱拿给我.但当天下午5点.我收到他的讯息.说店面以转让.
请我不用找他.意思钱他拿了不给我.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案警察请我直
接去法院告他就好.请教我开如何做呢.???..
目前我只有他的银行卡号姓名及手机号码.其它都没有我该如何去举证呢?
今天我有去店裡面看...店裡小姐還是說 店是他剛租的(昨天說錢24號跟
之前所有人租的所有人有拿身分證給他看.是本人沒錯.....但今天變成說
只看合同沒何對他的身份證...這讓我感覺他可能沒轉出去)...後來我問
隔壁店員..她們說那個小姐是他表姐...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呢?
1.他以他朋友名義假裝轉租出去.(是不是有聯合詐欺嫌疑呢)
2.他昨晚有過去店裡隔壁店員騙說前2天來我家 .我對他毛手毛腳..如果
我今天過去叫她們不要理我.(有點毀謗嫌疑)
3.上星期我有委託他幫我代退1間房屋.退了7000.塊..這是不是可以一
起..起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