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4月15日开到长沙理工大学检测中心试验室工作(签了一个临
时协议,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在工作期间他们说我们这些员工必须考
证,他们给我报名,并给我交了考试费用,说好以后不这里做了就把证件
还给我们,结果我考试通过了,在2008年2月14日,我换到本部做事,由
于待遇的问题,我决定辞职,可他们不准把证件给我,说是我要离开的,
还有说是他们交费考试的,证件不给要扣留在那里,作为我来自农村的孩
子,没有关系找分工作很难,考了证在外面也好一些,可他们就是不给,
我想问这样他们是合法的吗?
谢谢了